宣传形式接地气 法治理念入人心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资料图】

□ 法治日报全媒体实习生 马路晓

“我旁听了这起案件,还有法官宣讲的典型案例,使我记住了森林防火的注意事项,我会向家人朋友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8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商城县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巡回审判后,一名村民对法院干警感慨道。

生态文明建设是广大群众需要共同参与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各地政法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行动中。

8月8日,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前往高娃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为群众答疑解惑,热情互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8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法庭联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未央区司法局草滩司法所等部门在辖区内渭河湿地公园开展了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各地政法机关积极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帮助广大群众提升环保法治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还通过“以案说法”方式,组织群众旁听庭审,教育引导大家更好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月20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点军区土城乡三岔口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点军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等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讲解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群众纷纷表示深受启发。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在套儿河边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史某组织多名船户使用禁用渔具“吸沙泵”捕捞“光滑河蓝蛤”50多万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庭审现场引来众多村民围观,这场公开宣判成为一堂生动且具有警示意义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目前,滨州法院已成立10家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对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和相关普法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高国强告诉记者。

各地政法机关还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湖泊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制定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抓好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述法会议、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等“硬措施”,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司法所开展送法进机关暨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各村党支部书记和镇直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活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前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送法进机关暨《动漫说法》图书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为5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讲……

生态兴则文明兴。今年以来,政法机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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